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跆拳道协会
(二)独家运营:新跆联无锡赛事管理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江苏省各市跆协或体育赛事公司
二、比赛时间
分站赛:2021年5月1日-12月1日,共设10-13站分站赛
(分站赛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总决赛:时间暂定于 2022 年 1 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比赛地点
分站赛:各分站赛承办单位拟定竞赛场馆(具体地址待定)
总决赛:地址待定
四、参加要求
(一)参赛运动员需为中国跆拳道协会有效期内个人会员。
(二)参赛代表队需为中国跆拳道协会有效期内职业性团体会员。
(三)在相关体育部门(国家、省体育局)注册的跆拳道运动员,将不得参加竞技比赛,一经发现取消代表队比赛资格及已获得所有成绩。
(三)参赛选手年龄及组别
1、幼童组(4-5周岁):2016年-2017年出生者
2、幼儿组(6-7周岁):2014年-2015年出生者
3、儿童组(8-9周岁):2012年-2013年出生者
4、少儿组(10-11周岁):2010年-2011年出生者
5、少年组(12-13周岁):2008年-2009年出生者
五、竞赛项目
分站赛及总决赛设项如下
赛事设项 | 细则 | |
分站赛 | 必设项目 各单项前3名获得总决赛资格 | 【品势】个人赛、混双赛、团体赛 【竞技】个人赛 【跆舞】团体赛 |
选设项目 选设项目获得名次不计入总决赛资格 | 【品势】混合团体赛 【竞技】5人团体赛 【其它】速击、功力击破、自创品势等 | |
总决赛 | 项目 | 【品势】 个人赛、混双赛、团体赛、混合团体赛 【竞技】个人赛、5人团体赛 【跆舞】团体赛 |
六、竞赛办法
(一) 品势
1、竞赛项目为公认品势,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竞赛规则。
2、竞赛采用计分排位制。
3、竞赛设项
①个人赛:分男子、女子组别,以个人为单位参赛。(幼童组个人赛不分男女组别)
②混双赛:混合双人,以1男+1女为单位参赛。(幼童组不设混双赛)
③团体赛:分男子组、女子组,各组别需为同性别3名选手参赛。(幼童组团体赛可为男女混编3人/队)
④混合团体赛:每队限5-12人参加,不分年龄,至少有一名男子或一名女子运动员。每参赛队限报2队。
混合A组:满足竞赛运动员年龄要求者。
混合B组:竞赛团体中可出现一名非规定年龄范围的运动员(该运动员可以是教练、家长、男女不限)。
4、竞赛内容
组别 | 比赛类型 | 分站赛 品势 | 总决赛 品势 |
幼童组 (4-5周岁) 2016年-2017年出生者 | 个人赛 不分男女 | 太极1章 | 太极1章 |
团体赛 男女可混编 | |||
幼儿组 (6-7周岁) 2014年-2015年出生者 | 个人赛 | 太极2章 | 太极3章 |
混双赛 | |||
团体赛 | |||
儿童组 (8-9周岁) 2012年-2013年出生者 | 个人赛 | 太极4章 | 太极5章 |
混双赛 | |||
团体赛 | |||
少儿组 (10-11周岁) 2010年-2011年出生者 | 个人赛 | 太极6章 | 太极7章 |
混双赛 | |||
团体赛 | |||
少年组 (12-13周岁) 2008年-2009年出生者 | 个人赛 | 太极8章 | 高丽 |
混双赛 | |||
团体赛 | |||
总决赛设项或分站赛选设 | 混合团体赛 | 太极3章 | 太极6章 |
5、竞赛分组
分站赛至少8人一组,至多16人一组;总决赛至少16人一组。
(二) 个人竞技
1、个人竞技组别、级别(最大级别最多超出5KG)
①幼童组(4-5周岁)
2016年-2017年出生者(不分男女)
男子 | -15kg | -17kg | -19kg | -21kg |
-24kg | -26kg | -29kg | +29kg | |
女子 | -15kg | -17kg | -19kg | -21kg |
-24kg | -26kg | -29kg | +29kg |
②幼儿组(6-7周岁)
2014年-2015年出生者
男子 | -21kg | -23kg | -25kg | -28kg |
-31kg | -34kg | -37kg | +37kg | |
女子 | -19kg | -21kg | -23kg | -25kg |
-27kg | -30kg | -33kg | +33kg |
③儿童组(8-9周岁)
2012年-2013年出生者
男子 | -25kg | -27kg | -29kg | -32kg |
-35kg | -38kg | -41kg | +41kg | |
女子 | -22kg | -24kg | -26kg | -28kg |
-30kg | -33kg | -36kg | +36kg |
④少儿组(10-11周岁)
2010年-2011年出生者
男子 | -30kg | -32kg | -35kg | -38kg |
-41kg | -45kg | -49kg | +49kg | |
女子 | -26kg | -28kg | -30kg | -33kg |
-36kg | -39kg | -42kg | +42kg |
⑤少年组(12-13周岁)
2008年-2009年出生者
男子 | -35kg | -38kg | -41kg | -45kg |
-49kg | -54kg | -59kg | +59kg | |
女子 | -30kg | -32kg | -35kg | -38kg |
-41kg | -45kg | -49kg | +49kg |
2、竞赛规则
①竞赛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竞赛规则。
②竞赛为单败淘汰制。
③每场比赛2回合,每回合1分钟,回合间休息30秒。
④竞赛分差胜为15分,运动员至少完成一回合比赛,裁判根据场上优劣态势有权终止比赛。
⑤竞赛时一方犯规10次即判犯规败。
(三)团体竞技
1、团体竞技组别、级别(最大级别最多超出5KG)
①儿童组(8-9周岁)
2012年-2013年出生者
性别 | 1 | 2 | 3 | 4 | 5 |
男子 | -25kg | -29kg | -35kg | -41kg | +41kg |
女子 | -22kg | -26kg | -30kg | -36kg | +36kg |
②少儿组(10-11周岁)
2010年-2011年出生者
性别 | 1 | 2 | 3 | 4 | 5 |
男子 | -30kg | -35kg | -41kg | -49kg | +49kg |
女子 | -26kg | -30kg | -36kg | -42kg | +42kg |
③少年组(12-13周岁)
2008年-2009年出生者
性别 | 1 | 2 | 3 | 4 | 5 |
男子 | -35kg | -41kg | -49kg | -59kg | +59kg |
女子 | -30kg | -35kg | -41kg | -49kg | +49kg |
2、竞赛规则
①每队需满5名运动员方可参赛。
②竞赛共5回合,每回合1分钟,以5回合总分为最终胜负判定。
③比赛期间出现恶意犯规时,裁判有权终止比赛判犯规败。
④该项为分站赛选设项目,总决赛必设项目。分站赛以参赛队报名参加,总决赛以地区代表队报名参加,各年龄组限报男子、女子各1队。
(四) 跆拳道舞
1、竞赛采用计分排名制。
2、参赛人员
①男、女混合组队,每队5-15人(不得少于5人),各参赛队限报2队。
②A组13岁以下组:所有运动员年龄13岁以下(含13岁)为A组。
③B组13岁以上组:运动员年龄中有一位超过13岁以上视为B组。
3、竞赛要求
①每套动作时间不得低于1分30秒,不得超过3分30秒钟,超时10秒开始扣0.3分;
②表演音乐文件在报名时交给组委会工作人员,音乐文件为mp3格式,文件名必须标明参赛队名称方便使用,并自带备份文件随时备用;
③完成全部动作后,运动员在指定区等待裁判组亮出总分后方可退场;
④在动作编排中应当包含80%以上的跆拳道技术动作,不得出现世跆联(WT)以外的跆拳道运动风格及形式,不得使用任何武术器械,特别情况下可使用情景道具与装饰品,但必须在比赛前征得组委会裁判委员会同意;
⑤跆拳道舞比赛允许在提前申报并提交图样的前提下对道服进行特别设计以增强表演效果,同时提倡与支持以健康完美为前提对参赛选手进行适当的形象舞台化设计,如:化妆、发型设计,具体实施由参赛队自行完成。
(五)其它项目
1、其它竞赛项目由承办单位拟定竞赛办法。
2、选设项目包含自创品势、功力击破、速击等,各站承办单位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设立,需提前将竞赛规程报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设项。
七、竞赛方法
(一)报名:参赛队根据比赛项目设定,领队、教练员、医生等若干人申报竞赛队伍。
(注:各参赛队运动员不能重复参与团体品势、团体竞技比赛,违者取消运动员成绩及参赛资格。)
(二)比赛统一使用参赛运动员证,用作称重、检录之用。
(三)参赛运动员凭“参赛证”进场比赛,检录时交检录组登记查验并检查服装,如遗失“参赛证”则需于比赛前向组委会提出申请,补发临时参赛证后方可参赛(临时参赛证收取工本费50元/个)。
(四)运动员着装白色道服且不得穿着带中国(含英文标识CHINA)、国旗标志的道服上场比赛;一经发现要更换道服上场比赛,若不更换道服,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县(区)级以上医务部门进行体检,竞技参赛运动员须在报到时向竞赛组委会提交心电图检查报告,比赛出现严重意外的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全部自行负责解决,组委会不负担赔偿责任,但会积极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六)在竞技或品势比赛中,若某组别不足2人(或队)参赛,则该组别取消或运动员升级参赛。
(七)参加竞技比赛运动员必须穿着护裆、护臂、护腿、护手套、护齿。如发现佩戴不全者取消比赛资格,按弃权处理。
八、禁止使用奥委会规定的违禁药物
九、竞赛委员会及裁判员
(一)竞赛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江苏省跆拳道协会竞赛委员会规定执行。
(二)竞赛监督、技术官员、裁判长和仲裁由江苏省跆拳道协会统一选调,负责赛事执行的监督和裁判员的培训、执行工作。
(三)裁判员原则上属地裁判员不低于60%,由江苏跆协审定后选派。
(四)由赛事承办单位提供食宿,技术官员往返赛事赛区的交通费和劳务费由赛事承办单位承担。
十 、保证金
各参赛队报到时需缴纳竞赛保证金2000元/队,出现下列不良情况时,参考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赛事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 言语侮辱、打骂裁判员、对方队员、教练员等行为;
(二) 因参赛队伍领队教练管理不善而产生违法违纪等现象;
(三) 不服从赛事组委会工作人员现场管理等行为;
(四) 违规使用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冒名顶替队员等行为;
(五) 参赛队员家长有使用教练证或领队证进入现场等行为;
(六) 比赛中有严重违反体育道德者,造成人身伤害等行为;
(七) 运动员未按规定穿着道服且拒不改正的;
十一、有关事项
(一)未在中国跆协注册或已过期的单位,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个人会员收费标准按中国跆拳道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二)临场指导的教练员必须穿着正装或运动服(非短裤)和运动鞋方可上场指导。
(三)赛事不接受个人,只接受以团体为单位报名参赛。
(四)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须提交由监护人或教练员签字的“心电图检查证明”和领队签署的“免责声明”。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人身安全和经济赔偿按保险协议办理,赛事组委会将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
(五)比赛期间,请保持好比赛场馆内外卫生,遵守场馆管理制度。不遵守管理规定者,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赛风赛纪押金,并影响道德风尚奖的评分。
(六)运动员比赛、训练、交通等安全管理等由各领队、教练和监护人负责,请各参赛队组织管理好队伍。
(七)其他相关规定由承办单位规矩属地办赛情况进行调整。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分站赛各竞赛项目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并获得入围总决赛资格,第5名颁发证书。
(二)总决赛各竞赛项目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第5名颁发证书。
(三)总决赛设立团体总分奖,积分规则如下:
1、各小项设立相应积分,前16名获得积分,个人品势、竞技、混双品势、团体品势第一名获得20积分,跆舞、混合团体品势、5人团体竞技第一名获得40积分。(如总决赛积分表所示)
2、前8名名次计分按60%依次递减,第9名获得固定的1个积分。
3、团体总分为代表队所有参赛项目积分数总合。
总决赛积分表
名次 | 个人品势 个人竞技 | 混双品势 团体品势 | 跆舞、混合团体品势 5人团体竞技 |
1 | 20 | 20 | 40 |
2 | 12 | 12 | 24 |
3 | 7.2 | 7.2 | 14.4 |
5 | 4.32 | 4.32 | 8.64 |
9 | 1 | 1 | 1 |
4、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发奖杯,前8名颁发奖金,奖金总额待定(税前),团体奖金金额设立如下表:
奖项 | 金额(元) |
第一名 | 30% |
第二名 | 20% |
第三名 | 10% |
第四名 | 10% |
第五名 | 8% |
第六名 | 8% |
第七名 | 7% |
第八名 | 7% |
(四)总决赛、分站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运动队奖”“优秀组织奖”若干,颁发荣誉牌匾,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数量。
(五)总决赛设立优秀赛区奖若干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数量。
(六)总决赛、分站赛设立优秀裁判员和优秀教练员若干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数量。
(七)总决赛、分站赛设立最佳品势技术奖、最佳竞技技术奖,男女运动员各一名,颁发奖杯+证书。
(八)总决赛、分站赛设立双优技术奖(各组别品势、竞技双项获奖者),竞赛各年龄组男女运动员各一名,颁发奖状。
(八)其它奖项由分赛区自行设定。
十三、经费
(一)分站赛报名费450元/人(含一项竞赛,含保险费20元),竞赛兼项费100元/人/项,电子护具租赁费100元/人。
(二)中国跆拳道跆协个人会员50元/一年。
(三)现场更改级别或项目需获裁判长签字批准并缴纳100元/项(改项费)。
(四)参赛人员食宿费用自理,赛事承办单位将为各参赛队伍指定高、中、低三个档次的宾馆或招待所,由各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相关报到及住宿指南由赛会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五)裁判员及赛事工作人员的住宿、差旅、劳务等费用由承办地组委会承担。
(六)参赛队及运动员需仔细阅读竞赛规程内容,报名以后概不退费。
十四、报名及报到
(一) 由各分站赛组委会自行组织报名动员工作。
(二) 总决赛报名由各分站赛组委会统一组织报名,分站赛前三名运动员均有资格参加总决赛,所有队伍名称将以“赛区名+俱乐部名”组合而成,最终团体积分按赛区进行统计。
(三)大赛组委会提供统一的赛事报名系统(具体详情另行通知),选手报名必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缴费。
(四)分站赛报到工作由分站赛组委会进行组织,总决赛由大赛组委会进行组织,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十五、竞赛器材
(一)本联赛竞赛项目统一使用电子护具,吉金智品(大满贯)电子护具为联赛唯一指定产品。
(二)赛事组织方负责提供竞赛指定的比赛用垫,及竞赛辅助器材(包含单不仅限于电视机、桌椅、标准称、裁判员号码布、审议卡等)。
(三)运营方将提供电子计时计分系统、竞技比赛电子护具包含电子头盔和电子护甲,由赛事承办单位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电子脚套提供现场售卖或各运动队提前租赁。
(四)技术服务工作人员间根据各地区分站赛参赛人数及场地数量情况,由组委会进行统一调配,由赛事承办单位提供食宿,技术人员往返赛事赛区的交通费和劳务费由赛事承办单位承担。
十六、本总规的解释权属于赛事组委会。